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委和红梅详细介绍
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25日,云南人大常委举办记者招待会,详细说明规章內容,并就一部分引起社会发展强烈反响的条文给予回复。
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已由云南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一次大会决议根据,共9章60条,分成通则、主题教育、防止操纵、检测与汇报、诊疗救护、对外服务管理、保障体系、法律依据和附录。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委和红梅详细介绍,新修订的《条例》除开保存原规章中一些切实可行的标准外,加强新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不断完善防治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艾滋病预防操纵,对不一样群体采取有效的综合性干涉对策、重点对象监管、遵照“知情人不拒绝”标准扩张检验范畴等开展要求;注重艾滋病防治的主题教育;突显HIV诊疗救护;并增加HIV“对外服务管理”章节目录,反映云南特色。
《条例》确立,校(院)长是院校(院)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团队、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社团组织在机构健康检查时,理应将艾滋病检测列入常规体检服务项目包。HIV肺炎疫情比较严重地域的市人民政府理应积极为中国公民出示艾滋病检测服务项目。营业性公共场合的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理应半年开展一次艾滋病检测。
除此之外,融合云南省国界线长、便民利民安全通道多、边界地区跨境电商HIV防治工作执行力大的客观事实,《条例》增加HIV“对外服务管理”章节目录。明文规定,涉边家庭婚姻中的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后,能够报名参加完全免费的HIV抗病毒和母婴阻断服务项目;合理合法入关、工作大半年之上的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自己想要并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后,能够报名参加HIV抗病毒和母婴阻断服务项目;在港口和边境线安全通道逐渐创建艾滋病检测试验室等。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的记者招待会,还就引起社会发展强烈反响的《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內容开展详细说明。这一条文要求: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理应将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客观事实立即告之其直系亲属或是性伙伴;自己不告之的,医疗服务组织有权利告之。
云南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科长黄旭东表明,这一条文与国务院办公厅《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没经自己或是其法定监护人愿意,一切企业或是本人不得公开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以及亲属的名字、家庭住址、所在单位、画像、病历材料及其别的很有可能推测其实际真实身份的信息内容,并不矛盾。国务院办公厅《艾滋病防治条例》仅仅严禁公布信息内容,独立告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直系亲属或性伙伴不可不正确地了解为“公布”。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也并不严禁为断开传染性疾病散播而告之传染性疾病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对于《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团队、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社团组织在机构健康检查时理应将艾滋病检测列入常规体检服务项目包”,引起的“本人被检验出艾滋病阳性是不是会对工作中导致危害”的忧虑,云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陆林回复:《条例》第八条明文规定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婚姻生活、学生就业、就诊、入校、入托、养育、抚养等合法权利遭受法律法规维护,且检验結果由检测中心特定专职人员告之自己,没经自己或法定监护人愿意,不可告之不相干工作人员。